立委王育敏等十七位委員連署擬具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,針對運送旅客之鐵路列車,明文應設置哺(集)乳室供民眾使用,以建構友善母乳哺育環境,保障母親與嬰兒之健康人權。這項提案已經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審查程序。

王育敏說明,國內現行長程運輸工具如台鐵、高鐵等,多數無哺(集)乳室,不少有集乳或哺乳需求的旅客,常被迫在廁所集乳或哺乳,以台鐵西部幹線為例,如基隆往返高雄僅少數自強號有設置哺(集)乳室,東部幹線自強號僅一類型有設置,其他並未設置,家長在旅途中如需集乳或哺乳,只能到廁所處理,相當不衛生,也不方便,且哺乳時間往往耗時二十至三十分鐘,亦可能影響其他旅客如廁之便利性。

王育敏進一步指出,現行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第五條,僅規定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鐵路車站、航空站和捷運交會轉乘站需設置哺乳室,而對運輸列車本身,並無相關規定。然而長程運送旅客之鐵路列車,未設置哺(集)乳室,顯與本條例第一條,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之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之立法目的有違。另台鐵區間電聯車及大眾捷運系統,因非屬長程運輸,故予以排除。

因此,她連署提案修正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第五條,針對長程運送旅客之鐵路列車,明文應設置哺(集)乳室供民眾使用,並予明顯標示,但非以長程運輸目的之汽車美容捷運系統,則不在此限,以落實友善母乳哺育環境,保障母親與嬰兒之健康人權。台中申請公司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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